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

毒窟(不正常的台灣食品業界) vs 睡大覺的衛生署與不公不義的健保補充保費

這幾天台灣的新聞充斥者如下的新聞:「統一 愛之味 開喜 依蕾特 16產品下架 上游原料過期 摻工業用劑」、「早吃下肚!黑輪含毒澱粉「順丁烯二酸」7-11、全家急下架」,甚至有網友熱心整理了一個每次都會中獎的大廠的經典新聞:歷年統一食品安全事件 (1990~2013)



看完這些新聞,台灣還能自稱美食之都嗎?靠!應該問台灣還有多少能吃的東西。無作為的衛生署有哪一次真的對這些大廠開罰,沒有!還放任這些大廠自稱是受害者,刁難消費者退貨,讓這些大廠在新一代的接班人帶領下,更肆無忌憚的cost down,完全忽視了所謂的社會責任。

而這一切都源自於『衛署食字第○八九○○二○四四九號』在2000年9月28日,衛生署署長李明亮公告,免除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。
  • 公告條文: 一、自公告日起免除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(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品目為主原料,再調配食品原料或其他法定食品添加物而製成之混合調製品)之查驗登記。
會形成上述的決策,其主要的理由是『台灣為與國際接軌、避免貿易障礙之嫌,取消食品添加物列管』。本來是保護各家食品配方不外洩,理論上看似合理,但卻忽略台灣與歐美國家在食品工業環境有天壤之別的差異,以及漏掉更重要的配套措施,造成方便門大開:

在歐美國家這些食品添加物或香料是由大廠在掌控出貨,出了問題你可以找到人索賠,例如,可口可樂的配方添加物是他們自己工廠生產絕不外洩的機密,雀巢這個超級大廠供應許多的食品添加物或香料,甚至在澳洲還生產供應給咖啡店的蛋糕,由他們來掌控食物的品質。(ps:小弟超喜歡他們家的NG cheese cake,便宜好吃)

相對的在台灣 ,早期所謂的大廠根本還未建立自己的研發能力,西式食物配方、食品添加物也是來自那些國外大廠,中式或台式食物則來自各家的祖傳配方,基本上還處於一個安全的環境,但在台灣講求速成,不重視研發後的安全認證(ps:就像藥物研發,除了療效外,藥物安全性的驗證往往都是超過藥物療效研發的時間),初期食品添加物還因為需要公布配方,大家還有所節制,等到衛生署那個該死的公告發佈,再加上那些所謂的大廠新一代的接班人以cost down為目標,注重短期財報,在市場上掀起低價競爭取得市佔率,在不需要公布食品添加物細項的保護大傘下,台灣的食品安全就已經響起警鐘。

更慘的是,參考歷年統一食品安全事件 (1990~2013)這文章,這20年來,衛生署一直把食品大廠出問題視為他們也是受害者,在自廢武功的狀態下,無責任商人更是橫行無阻,出事找個人頭頂罪就好,台灣食品安全的等級已經可以跟對岸劃上等號,列為全世界最差。

在這邊我也問健保局,健保費不夠支出,會生出個補充保費來跟辛苦工作的上班族抽稅,吸煙有害健康,也要抽健康捐,那這個有毒食品危害比吸煙還大,怎麼不敢像這些財團課稅。

抱怨一堆,如果沒有具體建議的作法,就不是我個人的風格,所以我建議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,具體的建議如下:
  • 年營收超過一億新台幣的食品公司,需要對出產的產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(鼓勵自己生產所有的食品添加物,或自行設置檢測儀器)。
  • 年營收在1千萬到一億新台幣的食品公司,需要有完整的進料來源與產品使用批號建檔,所有食品添加物必須是工廠或進口商直接進貨,並列為食品衛生檢驗的抽查項目(出問題要能追查到來源)。
  • 年營收在1千萬新台幣以下的食品公司,生產工廠必須有清楚的生產履歷,不得出現未核報進料來源的食品添加物,並列為食品衛生檢驗的抽查項目(原料出問題能第一時間掌握哪些小公司有用)。
  • 食品出問題,所有通路要第一時間以售出價格回收,消費者就算拿空的包裝袋,沒有發票也不得拒絕回收(沒吃下肚都可以回收,那吃到肚子裏面沒叫你賠醫藥費已經算客氣)。
  • 食品添加物的供應商或是負完全法律責任食品公司,依情節輕重,罰款最低不得低於該項產品影響其間總營收乘於該項產品毛利率,已回收的產品可以從總營收扣除,最重可以沒收整間公司所有資產,以作為健保局將來相關醫療費用支出。(賣出去被消費者吃下肚還可認列收入,又不負擔消費者將來醫藥的支出,這像話嗎?其他產業那有像食品業這麼好,吃下肚後,死無對證,完全不用負責任)
  • 設有食品安全檢驗儀的公司,鼓勵主動檢舉有問題的上游供應商,經查證檢舉屬實,健保局在收到廠商罰款後得提撥前一項罰款的10%,做為獎勵該廠商沒讓事態繼續擴大。(沒事去檢驗對手上游供應商或產品,運氣好,可以拉對手下馬,又賺到一筆檢舉獎金)。
  • 被查出上游供應商有問題的非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廠商,不得以自行送驗的報告在媒體上澄清,必需要由衛生局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由零售管道取得樣品 來做檢驗判斷。(廠商當然有可能進一包樣品來測試,也可能已經大量使用,但是出問題後,你自行送驗產品當然不會再使用有問題的供應商的貨,但是已經出貨的產品呢?)

在這裡只希望衛生署與健保局用點頭腦來做事,不要食品安全一直出現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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