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弟有幾個地方無法理解這個系統為什麼要這麼建構:
- 為什麼不建置在交流道的出入口感測,駕駛可以省掉沿路不停的閃光燈,怕系統失效,可以在出入口設計兩道感測器。
- 基於避免駕駛者眼睛疲勞,交流道附近是整個高速公路最亮的地方,設置在出入口閃光燈的影響最小。
- .超速照相的系統已行之多年都是用白光或偏黃光來做閃光燈,從沒聽說車牌照不到,為什麼現在的系統要用接近紫外線的藍光。
至於遠通電收:ETC感應門藍光不傷眼 ,強調在可見光裏面藍光是不傷眼。而這個我到要問那市面上一堆在賣藍光眼鏡公司,強調的是藍光在可見光裏面是比較傷眼,所以建議在使用電腦的環境下,濾掉藍光會比較保護眼睛。
這兩個論點明顯矛盾,不知道公平會是不是該出動了,兩個裏面一定有一個說謊,麻煩公平交易委員會快點出來執行公權力,快點開罰廣告不實的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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